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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疆第二届环博斯腾湖公路自行车赛
竞赛规程
一、赛事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总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社会体育和竞赛管理中心
主办单位: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和硕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和硕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二、报到及比赛时间
(一)报到时间、地点
竞赛组签到时间:2025年9月13日
竞赛组比赛时间:2025年9月14-15日
比赛主会场: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博斯腾湖金沙滩度假区鱼跃广场(赛事主会场)
(二)报到流程
1.须持有本人二代身份证(港、澳、台选手持有效证件,外籍选手持护照等有效证件)。
2.组委会签订《法律责任免除和权力放弃声明书》。
3.参赛运动员报到之后将领取号码布2张、电子计时芯片1个(需交付200元押金)、8个别针、4根扎带。
(三)组委会提供接送站服务(9月13日至15日接驳)
1.马兰站到大会酒店(往返)
具体接驳时间请关注美盛体育公众号公布
三、比赛线路
中国·新疆第二届环博斯腾湖公路自行车赛:
(9月14日:
主会场(起点):金沙滩度假区鱼跃广场
终点:红沙山停车场 全长40公里
9月15日:
主会场(起点):金沙滩度假区鱼跃广场
终点:渔舟唱晚驿站 全长71公里
四、项目设置
(一)中国·新疆第二届环博斯腾湖公路自行车赛项目设置:
1.公路男子精英组:年龄18-55岁;全国社会俱乐部精英车队、车手及较高水平业余爱好者,100人;允许现役和退役未满两年的运动员报名参加。
2.公路男子公开组:年龄18-60岁;全国公路自行车业余爱好者,150人;不允许现役和退役未满两年的运动员报名参加。
3.公路女子公开组:年龄18--60岁;全国社会俱乐部车队、车手及业余爱好者,60人;允许现役和退役未满两年的运动员报名参加。
五、日程安排(时间待定,更具实际情况修改)
竞赛日程表 | |||
日期 | 时间 | 项目 | 地点 |
9月12日 | 10:00—20:00 | 裁判员 | 金沙滩夏威夷酒店 |
9月13日 | 12:00—13:00 | 裁判员分工学习,熟悉检查路线 | 金沙滩赛区 |
10:00—20:00 | 竞赛组运动员报到 | 金沙滩夏威夷酒店 | |
9月14日 | 9:30—9:45 | 暖场节目 | 主会场(金沙滩度假区鱼跃广场) |
9:45—10:00 | 开幕仪式 | 主会场(金沙滩度假区鱼跃广场) | |
9:15-9:50 | 公路男子精英组检录 | 主会场(金沙滩度假区鱼跃广场) | |
10:00—11:20 | 男子公路精英组比赛(第一比赛日) | ||
9:30-10:05 | 公路男子大众组检录 | ||
10:15-11:35 | 公路男子大众组比赛 | ||
9:45-10:20 | 公路女子组检录 | ||
10:30-12:00 | 公路女子组比赛 | ||
12:00-13:00 | 转场回主会场 | ||
13:00-13:20 | 赛后颁奖 | ||
9月15日 | 10:15-10:50 | 公路男子精英组检录 | 环湖赛区 |
11:00—12:50 | 公路男子精英组比赛(第二比赛日) | ||
12:50-14:20 | 转场 | ||
14:20-14:40 | 赛后颁奖 |
六、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公路男子精英组、公路女子公开组由各省、市自行车运动协会、俱乐部、业余爱好者均以车队或个人报名参赛,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4—6人,个人报名只计个人成绩;男子公路大众组可以以车队或个人报名,只计个人成绩。
2.国内运动员于2023年12月31日后,未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七、报名方式、时间
1.参赛选手可微信登陆美盛体育小程序、野途网、骑友网填写相关信息,进入活动版面进行报名。
2.公路男子精英组、公路男子公开组、公路女子公开组需缴100元/人;(报名费含:赛事纪念奖牌、文化衫、赛事包、保险、食宿两晚、和硕站接驳服务)。报名截止前不提交住宿押金,则视为不住宿。
3.所有参加比赛运动员9月13-14日提供免费食宿两天及9月15日午餐;9月15日下午离会。
4.报名截止时间:9月5日12:00前(人数报满可提前截止)。
5.联系人:张家俊,联系电话:18127444375。
(咨询时间:9:00-12:00 14:00-18:00)
6.报名要求:所有报名资料必须是正确的身份证个人信息和电话号码,确保主办方能联系上本人,由于个人提供有误信息导致主办方无法取得联系,无法购买意外保险等,所有责任由个人自行承担。(注:严禁冒名顶替比赛,违者取消顶替者和被顶替者全部比赛成绩,所有责任自行承担)
7.报名确认:凡经组委会申核确认具备参赛资格的运动员由组委会在报名截止当天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8.退赛:报名截至后不接受退赛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参赛,可联系组委会邮寄赛事包,邮费由选手承担。
八、竞赛办法及器材规定
(一)比赛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
(二)裁判员由组委会选派。
(二)电子计时服务团队由组委会指派。
(三)每组采用大组集体出发方式,参赛者通过终点的名次为排名依据。
(四)参赛运动员车辆、头盔、护具等自备,使用的车辆须是标准的下弯把700C公路车,车架上的附属品必须拆除(包括但不限于后货架、脚撑、锁具等),车辆上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不得携带玻璃器皿;运动员比赛时,必须佩戴坚固的安全头盔,否则,将被拒绝出发;自行车装备及头盔的安全性能,组委会不予承担后果及责任。
(五)车架号码牌、身体号码布、计时芯片,运动员须按照规则规定,分别佩戴在腰部两侧及自行车车架上,计时芯片固定在自行车前叉处。号码布及车牌号严禁裁剪或折叠,否则将给予该运动员相应处罚。
(六)男子公路精英组参赛队须穿着统一的队服比赛,任何服装不能遮盖骑行服上运动员的身体号码布;其余组别则不需要。
(七)赛前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比赛开始前45钟开始进行检录,至比赛开始前10分钟结束),检录签到必须穿着符合规则规定的比赛服装、携带车辆、头盔、正确佩戴身体号码布、车架号码牌及计时芯片。
(八)关门时间:各组别第一名运动员抵达终点后,第一名完赛时间的15%为各组关门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关门时间可由裁判团赛前做出延长关门时间的决定。
(九)处罚:依据国际自盟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赛事特定规则的判罚条款执行。
(十)申诉:对裁判员判决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提交书面申诉和申述证据,并交申诉费500元,申诉成功可退还申诉费,但维持原判则不予退还,裁判组的判决为最后终审判决,不得再行申诉。
(十一)取消组别:参赛不足20名运动员的组别,将取消该组别的比赛;团体成绩不足6支队伍则取消团体成绩。
(十二)违规:所有参赛者必须遵守竞赛规则,注意安全,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的冒险或有意行为;不得冲撞、排挤、刮蹭,蛇形骑行影响他人比赛及安全,不得做出辱骂、打架斗殴等违反体育道德风尚行为,如有违反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按相关规则处罚并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九、竞赛录取名次及奖金分配办法
(一)奖金分配(税前205600人民币)
奖金表 |
名次 | 男子精英组赛段成绩 | 男子精英组个人总成绩 | 男子精英组团体总成绩 | 男子公开组 | 女子公开组 | 女子公开组团体总成绩 |
1 | 4000 | 10000 | 6000 | 10000 | 7000 | 4000 |
2 | 3000 | 8000 | 5000 | 8000 | 5000 | 3000 |
3 | 2000 | 6000 | 4000 | 6000 | 3000 | 2000 |
4 | 1000 | 5000 | 3000 | 4000 | 2000 | 1500 |
5 | 1000 | 4000 | 2000 | 3000 | 1500 | 1200 |
6 | 1000 | 3000 | 1000 | 2000 | 1000 | 1000 |
7 | 800 | 2000 |
| 1000 | 900 |
|
8 | 800 | 1000 |
| 800 | 900 |
|
9 | 800 | 1000 |
| 800 | 900 |
|
10 | 800 | 800 |
| 800 | 800 |
|
11 | 600 | 800 |
| 600 | 600 |
|
12 | 600 | 800 |
| 600 | 600 |
|
13 | 600 | 800 |
| 600 | 600 |
|
14 | 600 | 800 |
| 600 | 600 |
|
15 | 600 | 600 |
| 600 | 600 |
|
16 | 400 | 600 |
| 400 | 500 |
|
17 | 400 | 600 |
| 400 | 500 |
|
18 | 400 | 600 |
| 400 | 500 |
|
19 | 400 | 600 |
| 400 | 500 |
|
20 | 400 | 600 |
| 400 | 500 |
|
21 | 300 | 400 |
| 300 | 300 |
|
22 | 300 | 400 |
| 300 | 300 |
|
23 | 300 | 400 |
| 300 | 300 |
|
24 | 300 | 400 |
| 300 | 300 |
|
25 | 300 | 400 |
| 300 | 300 |
|
26 | 300 | 300 |
| 300 |
|
|
27 | 300 | 300 |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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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300 | 300 |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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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300 | 300 |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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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00 | 300 |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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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如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因特殊情况需中途下赛道,须听从裁判指挥并按要求进行操作;因其他原因需终止比赛的运动员,需由裁判安排上收容车进行收容。如运动员未按裁判要求擅自下赛道,将不予排名和奖励。如运动员未签到、未检录或未上场参赛,则不得获取名次及奖励。
(一)公路男子精英组
1.完成全部赛程的运动员或运动队方可进行个人总成绩排名、团体总成绩的排名。
2.时间奖励:每段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获得10秒、6秒、4秒的时间奖励,计入个人总成绩,但不记录到团体总成绩中。
3.个人总成绩排名
根据两个赛段个人成绩总和进行排名,奖励前30名。如果有两个人或多人的个人总成绩相同,将根据UCI规则第2.6.015条,其两个赛段比赛的名次相累加来排列名次。如再相等则按最后一段比赛的名次排列来决定。
(二)团体成绩排名
赛段团体成绩是根据每队前三名车手成绩相加来计算的,如成绩相等,则根据车队在分段赛中前三名车手的名次相加决定,如果成绩仍相等,则根据车队最佳车手的名次来决定。
(三)奖金发放方式
1.所有奖金发放均采用赛后发放形式,不进行现场发放。赛后须是获奖运动员本人联系组委会官方客服:18127444375,发送其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护照等)高清照片,并须提供其本人的收款信息:开户名(须是获奖选手本人姓名)、开户行及银行卡号到组委会官方客服微信。
2.团队报名奖金必须由获奖运动员车队领队、教练联系官方工作人员才可领取,不得代领。如遇特殊情况需由获奖运动员本人联系组委会官方客服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且组委会有权视情况而定是否接受;个人报名奖金可由获奖运动员本人联系工作人员领取。
3.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上述所有奖项奖金需征收个人所得税,由组委会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后,将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十、颁奖仪式
获奖运动员必须在所有组别比赛结束转场后10分钟内到颁奖区等候颁奖,颁奖结束后须接受媒体采访。颁奖时应穿着骑行服,不允许穿休闲短裤和拖鞋上台领奖。
十一、医疗
在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均由赛事组委会来提供医疗救护保障,如运动员因伤病需住院治疗,则由车队先行垫付费用,同时向投报保险公司报险解决。
十二、注意事项
(一)参赛运动员须签署赛事《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才具备参赛资格。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为身体健康,能熟练掌握骑行技能和比赛的自行车爱好者方可报名参赛。
(三)有以下情况者不宜报名参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服用任何影响神智的饮品、药物者;
7.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十三、其他
(一)赛事“熔断”机制
如赛前预判或赛事当天出现极端高温、极端低温、极端降水、强对流等天气,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直接或间接与活动举办相关联的突发情形,由裁判团队报请赛事组委会将启动“熔断”机制,决定缩短比赛距离、延期赛事或取消赛事。
(二)赛事组委会拥有对本次比赛的最终解释权及裁判权,有权根据情况对比赛路线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更改,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遵守赛会各项规定。
(三)大会有权将此项活动之录影、相片及成绩公开播放、展出、登陆于网站与刊物上。参与活动者即等同于同意本会使用其肖像权与成绩用于相关之宣传与播放活动。
十四、终点转运
1. 需在终点进行转运的运动员,请于报名结束前备注说明。
2. 转运过程中,若车辆发生小剐小蹭,组委会不承担相关责任,建议运动员自行购买车辆保险。
3. 运动员到达终点后半小时内,须按照组委会指引前往指定转运区域,统一装车并乘坐赛事转运车辆返回起点;抵达起点后一小时内须在起点取车处领取车辆。请各位运动员遵守转运秩序,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引导。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